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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单位进行了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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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行业新闻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6月30日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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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能源标准计量所近日对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单位进行了强制检定,发现报警器合格率为93.8%,较2003年5月的78.23%的合格率有了显著提高。沈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这说明我国近来连续的火灾事故已引起了人们
对意外事故的高度警觉。
这次检定包括沈阳市的11家星级宾馆、8家大型超市商场、7家大型工厂及2家其他使用单位,共检定报警器724台,其中合格679台,检定结果令人“比较满意”。同时,报警器检定不合格的单位也正在积极整改。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计量法》确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石化、煤炭工业等行业和煤气、仓储、交通、宾馆饭店和消防部门,并逐步应用于家庭防火。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准确地显示出泄漏气体的浓度,作出一级声光报警和二级排风或截止阀动作反应,对防止火灾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据统计,仅沈阳市就有液化气站272家 、大型化工企业几十家、油库14家、加油站550多家、超大型煤气储罐10余座,一旦这类单位的可燃报警器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杜绝火灾隐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报警器联合大检查,同时对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汽油、柴油等)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实行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有关专家建议,有关单位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前必须到当地的能源标准计量所申请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经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或经修理后,凡未经强制检定的,必须限期进行强制检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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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动态网站制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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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SAY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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